2015届毕业班学生清考工作通知
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5-04-17

学院各教学单位:

根据《关于2014-2015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》(教务处[2015]1号)及《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务处[2015]4号)的相关安排,现将2015届毕业班学生清考工作通知如下。

此次清考专门为毕业班学生安排,是2015届毕业班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次补考。请各教学单位和毕业班学生高度重视。各系要将有关规定和安排有效通知到全体毕业班。

一、清考的报名资格及报名时间

1、进入毕业资格审查环节的毕业班学生可申请补考此前经补考、重新学习后仍尚未合格的必修考试类课程。报考具体的科目时,学生须具备该课程的补考资格;不具备该课程补考资格的学生,不接收其报名。

此前尚未合格的实践环节和考查类课程原则上不安排清考,应进行重新学习或重选,具体要求如下:

1)实践课程:要求学生进行重新学习,重新学习方式由课程所在部门进行安排。

2)非实践类考查课程:考查方式由课程归属单位制定。

22013届和2014届的结业生办理返校补考手续后可随此次清考参加补考。

3、报名方式:428日前(注:不含28日)以班级为单位,到学生所在系进行报名并交纳补考费。逾期未办理完报名和交费手续的,不得参加清考。

二、清考安排

    清考时间安排在54日至517日。全部清考科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,于54日之前将公布在学生所在系的网站以及公告栏,请考生密切留意和查询,不要错过考核时间。

特此通知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教务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201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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