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第二届“十佳学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03-10 点击:44
各系:
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引导广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寻找学生中的典型形象和事迹,通过典型宣传,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及带动作用,在全校范围内掀起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,为“三风”及校园文化建设推波助力。学生处拟开展第二届“十佳学生”评选活动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
寻找校园榜样 汇聚青春力量
二、评选范围及条件
学院在籍本、专科学生,入选学院“十佳学生”候选人原则上需符合以下条件3项及以上。
1、国家奖学金获得者;
2、四川省优秀毕业生;
3、在文艺体育、创新创业、学术科技等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;
4、在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工作中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者;
5、考上研究生被正式录取者;
6、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者;
7、其他方面特别优秀者(参考《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》中特别优秀注释)。
三、活动时间及相关安排
(一)活动时间
2017年3月-2017年5月
(二)评选程序
1、班级推荐(3月8日-3月15日)
各班组成评选小组,在本班选出1名“十佳学生”推荐人选。
2、系“十佳学生”评选(3月15日-3月27日)
各系制定本系评选方案和活动流程并开展评选工作,各系评选完成后要对系内“十佳学生”开展广泛宣传,并报送系内“十佳学生”相关材料至学生科。
3、学院“十佳学生”初选(3月28日-3月31日)
学生处在各系“十佳学生”的基础上,选出符合条件的30名学生进入学院“十佳学生”候选人名单,并开展宣传展示活动。
4、学院“十佳学生”终选(4月5日-4月12日)
学院组织成立第二届“十佳学生”专家评审组,对30名学院“十佳学生”候选人进行多维度评审、复议。
5、公示、宣传、表彰、事迹访谈(4月17日-5月)
最终选出的学院“十佳学生”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3天,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表彰,开展事迹访谈等活动。
四、评选类别
1、科技之星
2、公益天使
3、考研达人
4、全能标兵
5、超级学霸
6、创业先锋
7、道德榜样
8、其他有突出代表性的称号
五、宣传表彰
1、通过微信、微博、网站、广播等平台全面宣传活动开展情况,在全院范围内营造寻找典型、树立典型、学习典型的积极氛围。
2、在评选过程中,开展人气投票活动,做到人人寻典型,人人选典型,人人学典型。
3、评选结束后开展“十佳学生”表彰及宣传活动,通过橱窗、展板、微信、网站、进班巡讲等方式开展先进事迹宣传、宣讲活动,推广校园榜样,弘扬青春正能量。
六、奖项设置
“十佳学生”入围奖10名、“十佳学生”提名奖10名,“十佳学生”荣誉称号10名,共计30名。
七、注意事项
1、各系要参照院级评选条件和活动方式,结合系情制定本系的“十佳学生”评选办法和活动方案,力争本次“十佳学生”活动在全系范围内掀起寻找校园榜样,汇聚青春力量的良好风气。
2、各系要成立本系“十佳学生”评选小组。评选小组负责本系“十佳学生”评选工作,小组应由系主任、党总支书记和学工办、教务办负责人以及专业教师代表、班主任代表、辅导员代表、学生代表等组成。
3、系内评选活动应注重深入基层,各系应发动广大学生积极参与,充分吸取基层意见。班级评选小组成员的选择应注重代表性和广泛性。
4、已获得学院第一届“十佳学生”荣誉称号的学生不再参加第二届“十佳学生”评选,获得学院第一届“十佳学生”提名奖的学生可继续参加学院第二届“十佳学生”评选。
学 生 处
2017年3月8日
学院地址: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222号 邮政编码:614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