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动化工程系“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“工作的通知


发布时间:2023-09-25

一、申请条件
   1:申请人在参评学年(2022-2023学年)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纳入贫困认定数据库。
   2: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%(含10%,下同),且无不及格科目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超出前10%,但均位于前30%的,必须在参评学年(2022-2023学年)至少获得1次校级(含校级)及以上表彰奖励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,
  3:综合成绩=(学业成绩*50%+综合测评成绩*50)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名。以学工系统数据为准。
       同等条件下,在学科竞赛、社会实践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方面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荣誉者优先。
二、评审程序
    班级民主评议 :班主任担任组长,遵循回避原则,成员由不参评国家奖助学金的班委、宿舍舍长及普通同学等学生代表组成。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%(50人以下的班级评议小组为7人)。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,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1个工作日。

附件2: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【2023版】.doc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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